张志华 严选律师
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蚂蚁刑辩团队
江苏省南京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关键词:附带民事诉讼 赔偿 关系
案情介绍
您好,我想问一下受害者的民事赔偿费与被告第二次犯罪有什么关系吗?费用已经打到法院账户,可法院说要他的第二次罪裁决以后才能拿走?法院有没有权利这样做呢?都一年多了,我的赔偿费给被告人第二次犯罪有关系吗?
在线解答
根据您的叙述,法院的意思可能是要等新的判决之后再一起统一支付。如果您急需用钱,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等措施的制度。
您现在可以向法院申请,如果有需要,可以随时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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