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子伟 严选律师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
贵州省贵阳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关键词:国家工作人员 挪用公款 职务侵占 贪污 量刑
案情介绍
我是安徽合肥的,请问:我是供销社下属单位的.我们单位领导用集体财产注册私人企业,他们犯法吗? 具体犯哪些法?请解答一下。单位是集体所有的,他们承认用集体的钱注册私人公司,并把收入全交上来了,请问:还能追究他们法律责任吗? 我想知道能判多少年? 当初,注册时,用了40万,现在利润200万,没有立案。我想要回我的工资,我不知道该怎么办?
在线解答
根据您的叙述,他们的行为肯定是违法的,而且可能触犯的罪名还是很多的。可能涉嫌挪用公款,还可能涉嫌职务侵占,如果具有国家人员的工作身份和相关情节的话,也是可能构成的。因为公安机关还没有立案侦查,所以涉及罪名还不明确,不好回答量刑的问题。
至于您的工资问题,我建议您去和领导沟通一下,如果要不来再想办法,您可以随时联系我们。谢谢您关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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