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军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中刑网律师为您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嫌疑人进行逮捕是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检察院决定的,不能由公安机关决定。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
逮捕、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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