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瑾 严选律师
盈科合肥 胡瑾刑辩律师团队
安徽省合肥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关键词:信用卡,抢劫信用卡,
中刑网律师为你解答:
抢劫信用卡并在事后使用的,应分为不同情形处理:如果事后在机器上使用的,应将(不包括信用卡记载的数额)与(数额为从机器上取得的现金数额)实行并罚;如果事后对自然人使用的,应将抢劫罪与实行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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