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震 严选律师
四川发现(雅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雅安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
18周岁指按罪犯的实际出生年月日核对,以18周岁生日当天24:00以后为满18周岁。
“审判时怀孕的妇女”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被告人是怀孕的妇女,不管其怀孕是否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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