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强 严选律师
四川川商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批准。不能以侦查过程需要保密作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予批准。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对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的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五日内安排会见。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全部类型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经济犯罪#公司高管犯罪
#经济犯罪
#暴力犯罪
2024/05/09 18:28
2024/05/09 16:23
2024/05/09 16:15
2024/05/09 15:14
2024/05/09 15:10
2024/05/09 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