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永娟 严选律师
广东大律至明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广州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者寻求精神刺激,随意殴打其他未成年人、多次对其他未成年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扰乱学校及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以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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