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大海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对未成年罪犯符合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宣告。如果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应当宣告缓刑:
(一)初次犯罪;
(二)积极退赃或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三)具备监护、帮教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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