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基君 严选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发布时间:2011-09-06
,是指犯罪分子被判处或以后,在执行刑罚过程中,应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对其附有条件地提前释放的制度。
被假释的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必须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除特殊情况外,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必须是已执行原判刑期的一半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必须是已执行十年以上;
(3)在执行刑罚期间,有悔改表现,放出后不致再
危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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