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军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1-08-24
四川网: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条所规定的,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审判实践中,认定"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的起点,通常是: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一般掌握在300元以上。
2.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起点,一般掌握在5000元以上。
3.盗窃粮食"数额较大"的起点,一般掌握在100斤以上;盗窃粮票"数额较大"的起点,一般掌握在1500斤以上;盗窃布票"数额较大"的起点,一般掌握在500尺以上。
4.城乡经济状况不同,掌握盗窃数额的起点,大中城市一般高于小城镇和农村。各省、市、自治区的经济条件不同,掌握盗窃数额的标准差别很大,我们所提出的上述盗窃罪的数额标准,只供各省、市、自治区研究制定本地区数额标准时的参考。
诈骗、抢夺犯罪的数额,可参照盗窃罪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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