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英辉 严选律师
甘肃嘉乐律师事务所
甘肃省兰州市
发布时间:2011-07-20
四川网律师解答:
,是指行为人因过失致他人死亡的行为,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文章与法律规定见网址:http://www.scxsls.com/Zt2Tarticle_26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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