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刚 严选律师
北京市京师(沈阳)律师事务所
辽宁省沈阳市
发布时间:2011-11-10
庭立方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根据《》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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