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刚 严选律师
北京市京师(沈阳)律师事务所
辽宁省沈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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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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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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