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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后又杀人的,怎么判刑?

发布时间:2012-02-17

案情简要:杨某在实施抢劫行为之后,害怕此行为被别人发现,就杀死了被害人,现在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请问怎么判刑呢?

庭立方为你解答:

首先,对于抢劫杀人案件的定性要把握两条界限:一是杀人是否发生在抢劫财物过程中,二是杀人是否是抢劫财物的必要手段,是否与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之间存在目的与手段的内在联系。如果杀人行为发生在抢劫过程中,而且是抢劫财物的必要手段,应定抢劫罪;如果杀人行为发生在抢劫财物过程之外,或者虽与抢劫财物过程有联系,但与抢劫财物无内在联系应定故意杀人罪

其次,根据相关规定:抢劫以后又杀人的。即抢劫财物后,为了保护赃物、抗拒逮捕、毁灭罪证,当场又杀人的,或者为杀人灭口而杀死被害人的 ,杀人灭口行为,与抢劫没有内在联系,因此是两个独立的犯罪,应分别定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两罪并罚。

最后,由于杨某是在抢劫之后为了害怕被发现,才起意杀人的。因此,对杨某的处罚是数罪并罚。应分别定位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

更多相关问题及文章,请关注庭立方:

抢劫罪罪专题:
http://www.scxsls.com/zhuanti/qiangjiezui/
张某、唐某抢劫案死刑辩护成功:
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307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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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对于抢劫杀人案件的定性要把握两条界限:一是杀人是否发生在抢劫财物过程中,二是杀人是否是抢劫财物的必要手段,是否与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之间存在目的与手段的内在联系。如果杀人行为发生在抢劫过程中,而且是抢劫财物的必要手段,应定抢劫罪;如果杀人行为发生在抢劫财物过程之外,或者虽与抢劫财物过程有联系,但与抢劫财物无内在联系应定故意杀人罪

其次,根据相关规定:抢劫以后又杀人的。即抢劫财物后,为了保护赃物、抗拒逮捕、毁灭罪证,当场又杀人的,或者为杀人灭口而杀死被害人的 ,杀人灭口行为,与抢劫没有内在联系,因此是两个独立的犯罪,应分别定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两罪并罚。

最后,由于杨某是在抢劫之后为了害怕被发现,才起意杀人的。因此,对杨某的处罚是数罪并罚。应分别定位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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