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绍娟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2-04-13
简要案情:我有两张信用卡欠了几千块钱,因为最近没有钱就一直没有还,昨天银行那边催我还款,三天内不还就报警告我诈骗,我这种情况构成信用卡诈骗吗?
庭立方解答:
首先,信用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2.恶意透支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基于你目前的情况,建议尽早归还欠款,在银行没有报案之前争取能够协商处理好,一旦报案,机关将可能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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