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灿 严选律师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深圳市
发布时间:2012-07-30
庭立方:根据,对案件来说,首先要有犯罪事实。有犯罪事实是指有依照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发生,并且该犯罪事实的存在有一定的证据证明。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具体而言,“有犯罪事实”有以下两层含义:需要立案追究的只能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犯罪事实必须有相关的证据材料证明。其次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包括犯罪已过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最后还要符合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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