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华 严选律师
河北天宏律师事务所
河北省石家庄市
发布时间:2012-08-09
(1)一般是二个月。这是针对一般案件而言的,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
(2)对七类案件而言,审限可以达到4个月。这七类案件是:可能判处的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对于此类需要延长的情形,在程序上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
(3)最高人民法院决定的审限。这包括两类情形,一是因案件特殊情况,在前述(2)已经延长的情况下还需要延长的,则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二是最高人民法院自己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关联条文
《刑事诉讼法》第23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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