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青青 严选律师
六合刑辩-陆青青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2-08-10
庭立方:根据,关于撤销的情形。需要撤销缓刑的情形有两种:一是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二是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且情节严重。
●关联条文:
《》第75、76、77条;
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356、35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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