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巽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2-08-13
庭立方:根据,不是。法律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应当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这是强制性要求。不过如果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虽然法律也要求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或者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及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但这不是强制性规范。因此,讯问和审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但如果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时,也可以没有合适成年人在场。
●关联条文:
《刑事诉讼法》第27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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