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思跃 严选律师
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
贵州省贵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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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8-16
庭立方:是指以非法拘留、禁闭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的行为。
[条文]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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