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基君 严选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发布时间:2012-08-18
庭立方为您解答:
债务分为合法债务和非法债务。
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的规定处罚。
为索取非法债务而拘禁他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是为了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并未提出其他非法要求,主观上不具有勒索被害人财物的故意,仍依照《刑法》第238条非法拘禁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合法债务而拘禁他人:构成非法拘禁罪。
有关非法拘禁罪的详细信息请参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2603.html
本网案例延伸:W某涉嫌,本网资深律师蒋健在侦查阶段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9条规定,绑架罪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绑架罪是我国《刑法》的重罪,在当今社会经常发生,由于社会危害性比较大,往往是公安机关的重点打击对象。W某涉嫌绑架他人,其面临的刑期轻则五到十年,重则判处。而W某是否有绑架他人行为,法院将如何判处……...全文地址:http://www.scxsls.com/a/20111130/586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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