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庆鸿 严选律师
泰和泰(南昌)律师事务所
江西省南昌市
发布时间:2012-09-10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犯虚假理赔罪的处罚规定。本条规定,对于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犯此罪,依照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最高刑可到。法律作这样规定,体现了对国家工作人员犯罪从重处罚的立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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