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均发 严选律师
重庆善佑律师事务所
重庆市
发布时间:2013-01-08
庭立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 讯问同案审理的被告人,应当分别进行。必要时,可以传唤同案被告人等到庭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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