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勇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3-01-08
庭立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解释第二百零七条 出庭作证所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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