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权 严选律师
广西万恒律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发布时间:2013-01-15
庭立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解释第三百四十八条 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应当全面审查以下内容:
(一)被告人的年龄,被告人有无、是否系怀孕的妇女;
(二)原判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三)犯罪情节、后果及危害程度;
(四)原判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是否必须判处死刑,是否必须立即执行;
(五)有无法定、酌定从重、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
(六)诉讼程序是否合法;
(七)应当审查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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