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雄飞 严选律师
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
福建省厦门市
发布时间:2013-01-16
庭立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被告人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并制作清单,附卷备查;对人民检察院随案移送的被告人财物及其孳息,应当根据清单核查后妥善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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