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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无故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的在任何时候都可以追缴

发布时间:2013-01-23

    庭立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九条 罚金在期满无故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在任何时候,包括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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