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思跃 严选律师
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
贵州省贵阳市
发布时间:2013-01-31
庭立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12年修订)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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