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巽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3-02-20
庭立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12年修订)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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