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灿 严选律师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深圳市
发布时间:2013-02-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12年修订)第一百九十九条 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庭立方
第一百九十八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 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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