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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2012年修订)第二百二十九条

发布时间:2013-03-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修订)第二百二十九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裁定的上诉或者抗诉,经过审查后,应当参照本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百二十七条和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分别情形用裁定驳回上诉、抗诉,或者撤销、变更原裁定。庭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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