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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修订)第二百六十九条

发布时间:2013-03-12

   庭立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修订)第二百六十九条 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和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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