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绍娟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3-03-13
庭立方:刑的执行方式是指罚金的缴纳方式。各国刑事立法及刑事司法对罚金刑须通过何种方式、在何时缴纳完毕,有不同的规定和做法。我国学者一般将罚金的执行方式分为两种:
一是一般执行方法分为:
(1)一次或分期缴纳;
(2)逐日缴纳;
(3)延期缴纳;
(4)暂缓缴纳。
二是特别执行方法分为:
(1)强制缴纳;
(2)以自由劳动缴付罚金;
(3)易科劳役;
(4)易科自由刑。根据我国第53条的规定,罚金刑的执行有限期缴纳、强制缴纳、随时追缴和罚金减免四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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