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检察院在哪些情况下应当建议停止执行死刑?

发布时间:2013-03-14

庭立方:根据《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执行死刑工作规则(试行)》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收到同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临场监督通知后,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执行人民法院停止执行:
(一)被执行人并非应当执行死刑的罪犯的;
(二)罪犯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
(三)判决或者裁定可能有错误的;
(四)执行前罪犯检举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五)罪犯正在怀孕的。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检察院在哪些情况下应当建议停止执行死刑?

发布时间:2013-03-14

庭立方:根据《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执行死刑工作规则(试行)》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收到同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临场监督通知后,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执行人民法院停止执行:
(一)被执行人并非应当执行死刑的罪犯的;
(二)罪犯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
(三)判决或者裁定可能有错误的;
(四)执行前罪犯检举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五)罪犯正在怀孕的。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