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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同案犯在逃致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不明的,应慎用死刑

发布时间:2013-04-28

 

附录3:刑事审判参考案例
宋光军运输毒品案
裁判摘要:对于同案犯在逃致使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不明的,应慎用死刑。
(一)毒品犯罪中“明知”的认定
明知,究其实质而言,属于主观上的内容。被告人自己的供述,是认定其是否明知的一个重要依据。但是,如果完全依据被告人的供述,则可能导致放纵犯罪的结果。特别是在被告人先供后翻的情况下,许多案件就无法定案。如被告人对其行李包内是否藏有毒品,在侦查阶段作过“明知”的供述,但到了审判阶段,则作了“不明知”的辩解。在这种情况下,仅根据被告人的供述,是难以认定其是否明知包内藏有毒品的,故有必要在充分分析案件证据的基础上,根据法律逻辑推定被告人是否具有主观明知。
(二)因同案犯在逃而致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不明的应慎用死刑
判断共犯所处的地位和作用,必须全面分析。由于同案犯在逃,其他共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难以查清。因此,应慎用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五庭编:《刑事审判参考》 2006年第4集(总第51集,案例第405号),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33一37页。执笔:陆建红;审编: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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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光军运输毒品案
裁判摘要:对于同案犯在逃致使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不明的,应慎用死刑。
(一)毒品犯罪中“明知”的认定
明知,究其实质而言,属于主观上的内容。被告人自己的供述,是认定其是否明知的一个重要依据。但是,如果完全依据被告人的供述,则可能导致放纵犯罪的结果。特别是在被告人先供后翻的情况下,许多案件就无法定案。如被告人对其行李包内是否藏有毒品,在侦查阶段作过“明知”的供述,但到了审判阶段,则作了“不明知”的辩解。在这种情况下,仅根据被告人的供述,是难以认定其是否明知包内藏有毒品的,故有必要在充分分析案件证据的基础上,根据法律逻辑推定被告人是否具有主观明知。
(二)因同案犯在逃而致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不明的应慎用死刑
判断共犯所处的地位和作用,必须全面分析。由于同案犯在逃,其他共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难以查清。因此,应慎用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五庭编:《刑事审判参考》 2006年第4集(总第51集,案例第405号),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33一37页。执笔:陆建红;审编: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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