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勇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3-06-09
庭立方:重复提请逮捕案件常见于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长期在逃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案件。由于犯罪嫌疑人长期在逃,案件后期办理中可能存在承办人更换、机关地址搬迁、档案保管人员更迭等原因,造成原卷宗材料或主要法律文书丢失,公安机关因无法确定该犯罪嫌疑人是否已被批准逮捕,导致对同一犯罪嫌疑人同一犯罪事实重复提请逮捕。
对此,案件管理部门应该严格把关审查,对于“重复”提请案件,坚决不予受理。如果犯罪嫌疑人因在逃而使批准逮捕文书一直未被执行,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实际上就没有实现,逮捕文书因其具有的合法性及强制性,其效力一直存在。因此,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归案后,公安机关只需要执行之前的逮捕决定即可,不必再次提请逮捕,检察机关也不应受理此种“重复”提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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