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辰君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3-06-27
庭立方:如我院审理的王某赌博案,王被后经公安机关传唤未到案,公安机关撤销取保候审决定对其逮捕。后王某主动归案,对其能否认定自首争议较大,若认定自首给犯罪人可趁之机,逃跑后再自首;若不认定自首,不利于逃跑后的犯罪人归案。笔者认为上述情形适宜认定自动投案。首先,犯罪人归案,完全是在其本人意志的决定下自动为之,其行为符合自动投案的本质属性。其次,在上述情形下,犯罪人归案兼具履行取保期间之报到归案义务和自动投案双重属性。再次,对于逮捕后脱逃,又主动投案的,也应认定自动投案。对取保候审后畏罪潜逃,后又主动投案的,虽然认定自首,但是否从宽处罚以及如何从宽可以和其他情形自首有所区别。[2]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环境资源犯罪
#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
#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
#环境资源犯罪
#暴力犯罪
2024/06/16 09:42
2024/06/15 16:19
2024/06/15 10:02
2024/06/14 17:25
2024/06/14 16:29
2024/06/14 1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