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轩凌 严选律师
四川绸都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南充市
发布时间:2013-07-24
庭立方:1、不开庭审理
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2、应当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2)被告人被判处的上诉案件;
(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4)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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