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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开始收下了财物,后来退还或者上交的如何定性

发布时间:2013-11-11

  庭立方:有一些案件,国家工作人员在收取(非索贿)他人财物以后,隔了一段时间(如一年半载以后),才将财物悉数退还给对方或者上交的。此种情况,退回或者上交不能说是及时。此种退款行为如何处理,常常引起争议,《意见》也未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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