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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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承办的F某案中,F某作为某公司董事长,被控在企业破产清算和资产移交过程中,将原厂宿舍、食堂、医院等非生产经营性资产转移至公司控制,涉案资产评估价值15817550元。卓安律师围绕行为定性、资产范围、金额认定、自首从犯退赃等问题辩护,最终F某犯贪污罪获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四年。
202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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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承办案例中,C某某因在南山区某商行德州扑克赌场临时发牌,被以开设赌场罪刑拘。现场查获参赌人员11人,筹码折合赌资635300元,风险很高。律师在黄金37天内多次会见,固定其仅单次临时发牌、未参与运营、报酬5600元未实际结算、第二次到场即被抓获等事实,推动不批捕、取保候审、罪名从开设赌场罪变更为赌博罪,最终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202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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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承办案例中,W某经营的公司因承接金融机构催收业务,被指控组织员工和外包公司实施45起“电话轰炸”“短信滋扰”,公司被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W某面临五年以上刑期风险。律师围绕合法债权基础、软暴力边界、外包责任切割、刑法谦抑原则持续辩护,案件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最终检察机关以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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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026年国家税务总局与卫健委、公安部等部门对医药行业“行刑衔接”力度的纵深推进,无实际业务支撑的CSO(合同销售组织)“暴雷”已成为药企最严峻的刑事风险点。一旦缺乏学术推广链条证据,企业及高管将直接面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行贿罪的双重指控。本文通过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成安律师团队的实务答疑与案例深度拆解,为您提供专业、系统的刑事防御指引。
202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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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国家多部委联合开展医药反腐集中整治以来,至2026年,中国医药大健康领域的监管已彻底步入“深水区”与“常态化”。伴随税务大数据监控系统的全面升级与司法解释的迭代,针对医药购销领域的打击模式已从早期的“单点突破”(如抓捕单独受贿医生或医药代表),全面升级为“行刑税一体化”的穿透式打击。 随着监管刺破“中间地带”的隔离面纱,实质扮演资金套现与利益输送“白手套”角色的医药合同销售组织(CSO),正遭遇行刑衔接的高压反噬,成为全链条穿透式打击的高风险区。
202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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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2026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及多部门联合整治的常态化推进,医疗行业刑事合规监管已步入深水区。公立医院科室共有资金、变相学术经费及第三方代付费用等“账外资金”的定性问题,成为当前医务管理人员与医药药械企业面临的关键风险点。本文结合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成安律师团队的实务办案经验,深度剖析涉“科室共有资金”的定性规则与辩护要点。
202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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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最难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家属陷入两种极端认知:要么盲目乐观,以为 “人取保了就等于没事”;要么过度悲观,觉得 “检察院建议实刑就只能认命”。 刑事案件的结果从来不是靠承诺,而是取决于事实细节、证据结构和程序节点。尤其当检察院已经提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实刑量刑建议时,真正决定案件走向的,往往是指控金额能否核减、当事人地位作用能否重新评价、认罪认罚时机是否把握准确。
202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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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杯期间,很多球迷以为 “帮朋友代买几注球” 只是人情往来。但刑事风险的关键,不在于你是不是球迷,而在于是否组织他人赌博、是否代收赌资、是否长期统计投注、是否从中获利或成为资金流转固定环节。普通代买不当然构成开设赌场罪,但一旦具备组织性、经营性,就可能从 “帮忙” 变成刑事案件。
202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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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四川,很多企业负责人第一次意识到刑事风险,并非在做年度合规预算时,而是在收到税务稽查通知、公安机关电话、员工举报材料,或是合作方突然以 “合同诈骗”“职务侵占”“虚开发票” 名义报案之后。 过去,企业常把合规理解为 “制度上墙”“合同审一审”“财务做得规范一点”。但在经济犯罪治理趋严、行刑衔接加快、电子数据留痕更完整的当下,企业刑事风险已从偶发事件,转变为经营管理中必须长期识别、持续控制的系统性风险。
202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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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最常问的一句话是:“他只是帮朋友发了个链接、介绍了几个人,怎么就成了开设赌场罪共犯?” 在网络赌博案件中,真正决定案件走向的,往往不是 “介绍” 这个动作本身,而是当事人是否明知平台性质、是否提供直接帮助、是否接受投注或参与结算。 网赌代理定性辩护,不能只看表面行为,更要看主观认知、行为性质、证据链和程序节点。一个人是普通居间介绍,还是开设赌场罪共犯,甚至是从犯、帮助犯或主犯,需要回到证据本身逐项拆解。
202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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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软件或账号被控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不能只看软件是否被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更要看本人是否设立网站、通讯群组,是否发布违法犯罪信息,是否明知违法用途以及是否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办理的P某案,当事人因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被刑事拘留后又被指定监视居住,律师介入后提出:P某并未实施设立、发布违法犯罪信息等行为,主观上也不明知软件发布违法犯罪信息,不能达到司法解释规定的情节严重标准;退一步讲,即使认为涉嫌犯罪,也属于情节轻微。最终检察院采纳意见,对P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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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及四川年轻人被骗到境外电诈公司工作,不等于一定会判实刑,但必须证明其出境原因、知情时间、岗位作用、参与期限和脱离犯罪意愿。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办理的C某境外电信网络诈骗案,检察院原定建议量刑三年以上,且最初不同意缓刑。律师围绕C某被骗出境、培训几天后才知道公司性质、发现后立即提出离职却遭恐吓、后借生病再次提出离职、最终主动回国等事实,结合坦白、认罪认罚、全部退赃、初犯偶犯等情节,争取法院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适用缓刑。
202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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