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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总则
刑法总则
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犯罪
第三章刑罚
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五章其他规定
附则
第九十条 民族自治地方刑法适用的变通
第九十一条 公共财产的范围
第九十二条 公民私人所有财产的范围
第九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
第九十四条 司法工作人员的范围
第九十五条 重伤
第九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之含义
第九十七条 首要分子的范围
第九十八条 告诉才处理的含义
第九十九条 以上、以下、以内之界定
第一百条 前科报告制度
第一百零一条 总则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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