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例已经被《庭立方优秀案例库》收录,编号2025年29号M某某涉嫌强制猥亵罪,广西望之辩律所龚振中、黄露仪律师积极辩护,获不起诉本案是本所本年度第一起获得不起诉决定的涉嫌强制猥亵罪的案件,体现了律师的专业辩护能力和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障一、案情简介2024年2月2日凌晨2时许,M某某在某酒吧电
此案例已经被《庭立方优秀案例库》收录,编号2024年131号一、案情简介2019年4月某日广西某医院某某医生在出诊中给患者进行检查,在经过其他各项仪器检查无法对症下药后,在患者家属在场的情况下,推荐并教导患者使用按摩大腿内侧等部位进行保守物理治疗。被患者家属认为触碰患者隐私部位并怀疑医生存在用手机进
此案例已经被《庭立方优秀案例库》收录,编号2024年101号一、案情简介2023年8月25日晚,被害人W某某酒后与Q某某发生争执,Q某某用啤酒瓶打击W某某额头导致W某某额头受伤,后Q某某逃往某镇某村商务酒店方向,W某某遂拿啤酒瓶追赶。随后W某某到达酒店大厅大声喧闹,正在酒店的L某某见状上前劝阻,将W
案情简介P某某本人因为寻衅滋事被立案调查。辩护思路本人没有直接参与本案,也没有证据证实其本人指使他人参与,故不构成本罪。办理结果本案逮捕之后,移送审查起诉之后,不再代理,已结案。
案情简介L某某因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立案侦查辩护思路一、本案不构成犯罪;二、本案被告人如果构成犯罪,应当是从犯。办理结果一审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半。
此案例已经被《庭立方优秀案例库》收录,编号2024年1号一、基本案情:广西壮族自治区XX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L某某与被害人周某某、杨某某均系代驾司机。2022年11月14日23时许,L某某因抢单问题与周某某、杨某某发生争吵。次日19时许,L某某驾驶青色可折叠电动车来到XX市XX区XX路XX号XX
此案例已经被《庭立方优秀案例库》收录,编号2023年95号一、案情简介2022年12月Z某通过微信添加好友添加了Y某,得知Y某从事有偿卖淫活动,Z某遂以人民币800元的价格与女方Y某发生一次性关系。2023年年初,因Y某报案被他人强迫卖淫,公安机关立案侦侦,查获强迫未成年人实施卖淫窝点,并查获多名涉
此案例已经被《庭立方优秀案例库》收录,编号2023年99号Y某涉嫌强奸罪案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韦皖子、计思扬律师积极为其辩护,终获不予逮捕的决定一、案情简介Y某系某餐厅员工,2023年7月26日左右在餐厅工作过程中认识了外地女子Z某,Y某与女子互加微信好友,之后开始微信聊天。后二人感情迅速升温成为男
此案例已经被《庭立方优秀案例库》收录,编号2023年73号一、案情简介2022年某月某日凌晨,H某酒后驾驶个人车辆回家,发生车辆与道路隔离护栏碰撞的交通事故,被认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测试静脉血液乙醇浓度为14Xmg/ml,一审认定其构成危险驾驶犯罪,判处拘役X个月,缓刑X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酒
2023年3月8日,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尹伟军律师接受南宁市X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担任某涉嫌抢劫、强制猥亵、侮辱、强迫卖淫犯罪被告人的辩护人,到南宁市X区人民法院出庭,为当事人提供法律辩护服务依据我国《法律援助法》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下列人员之一,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