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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某非法持有毒品罪案,卓安团队律师为其成功辩护,终获轻判

发布时间:2020-07-09 15:34:27 浏览:6875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例简述】

       2018年1月25日下午,P某想购买毒品遂联系Z某,后Z某又联系到X某,并将X某的微信名片推送给P某。最终P某与X某完成毒品买卖交易。

二、【辩护思路】

       以罪轻辩护为基础,田银行、谢玉玮律师提出以下辩护要点:

       1、本案中,被告人Z某没有实施非法持有毒品的实行行为,其将被告人x某的微信名片推送给P某的行为属于帮助行为,被告人Z某与另案处理的被告人P某构成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Z某属于从犯,Z某的刑期应当低于主犯P某的刑期。

       2、被告人Z某协助侦查人员抓获了被告人x某,构成立功;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3、Z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且认罪、悔罪。

       4、另案处理的被告人P某持有的涉案毒品中被掺入了少量的食盐,虽然毒品的数量不以纯度折算,但是因涉案毒品有掺假的事实,相比而言,社会危害性有所减小,应酌情从轻处罚。

       5、本案涉案毒品没有流入社会,对社会造成的潜在危害有所减小,应酌情从轻处罚。

三、【判决结果】

       对Z某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四、【办案心得】

       本案最初,侦查机关对Z某以贩卖毒品罪立案,检察院也以贩卖毒品罪逮捕。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通过研究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认为Z某的行为仅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并在审查起诉阶段提出了该法律意见。最终成华区人民检察院及承办检察官坚持事实求是、维护公平正义的信念,依法仅以轻罪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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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某非法持有毒品罪案,卓安团队律师为其成功辩护,终获轻判

发布时间:2020-07-09 15:34:27 浏览:6875次

一、【案例简述】

       2018年1月25日下午,P某想购买毒品遂联系Z某,后Z某又联系到X某,并将X某的微信名片推送给P某。最终P某与X某完成毒品买卖交易。

二、【辩护思路】

       以罪轻辩护为基础,田银行、谢玉玮律师提出以下辩护要点:

       1、本案中,被告人Z某没有实施非法持有毒品的实行行为,其将被告人x某的微信名片推送给P某的行为属于帮助行为,被告人Z某与另案处理的被告人P某构成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Z某属于从犯,Z某的刑期应当低于主犯P某的刑期。

       2、被告人Z某协助侦查人员抓获了被告人x某,构成立功;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3、Z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且认罪、悔罪。

       4、另案处理的被告人P某持有的涉案毒品中被掺入了少量的食盐,虽然毒品的数量不以纯度折算,但是因涉案毒品有掺假的事实,相比而言,社会危害性有所减小,应酌情从轻处罚。

       5、本案涉案毒品没有流入社会,对社会造成的潜在危害有所减小,应酌情从轻处罚。

三、【判决结果】

       对Z某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四、【办案心得】

       本案最初,侦查机关对Z某以贩卖毒品罪立案,检察院也以贩卖毒品罪逮捕。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通过研究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认为Z某的行为仅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并在审查起诉阶段提出了该法律意见。最终成华区人民检察院及承办检察官坚持事实求是、维护公平正义的信念,依法仅以轻罪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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