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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某涉嫌非法拘禁罪,卓安团队律师为其辩护获取保候审

发布时间:2021-01-19 17:07:33 浏览:5446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2012年6月15日18时许,犯罪嫌疑人杨某邀约杨某某、夏某、李某、卓某、卿某等人将被害人梁某从双流县某管委会附近强行带至某包间内,让梁某跪于地上,并对梁某进行恐吓、殴打、逼迫梁某写下一张10万元的欠条,在对梁某进行恐吓、殴打的过程中,杨某、夏某等人得知梁某有5万余元现金存款,遂指使李某、卓某、卿某逼迫梁某前往银行取现金,梁某被迫分两次在银行取现金共计4万元交给杨某某,并向杨某某持有的银行卡转账1万元。

二、办案过程

在杨某某被逮捕后,其家属于2012年7月5日委托了艾述洪律师担任其辩护人。艾述洪律师随即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了当事人,对当事人进行了详细的询问与了解,对当事人进行了法律辅导与教育,了解整个案件的详细过程,对案件有了深层次的了解和整体把握,使得当事人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

三、辩护思路

1、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以委托家属退赔并已取得受害人的谅解;

2、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涉案动机单纯,客观上没有使用暴力,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某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3、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系初犯,平时表现良好,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

办案结果

四川省双流县公安局因犯罪嫌疑人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机关不批准速捕,需要继续侦查的理由,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办案心得 

承办律师在接到当事人亲属的委托后,在双流县看守所会见了被告人杨某某,详细了解了全案并梳理案情,通过对案件详细的了解与调查,核实本案发生的金额,以及具体的时间地点等一系列要素,通过从各方面的考虑与思考,在细节上进行探究,提出理由申请对当事人进行取保候审。维护每个当事人的权益,是需要每个律师深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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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某涉嫌非法拘禁罪,卓安团队律师为其辩护获取保候审

发布时间:2021-01-19 17:07:33 浏览:5446次

一、案情简介

2012年6月15日18时许,犯罪嫌疑人杨某邀约杨某某、夏某、李某、卓某、卿某等人将被害人梁某从双流县某管委会附近强行带至某包间内,让梁某跪于地上,并对梁某进行恐吓、殴打、逼迫梁某写下一张10万元的欠条,在对梁某进行恐吓、殴打的过程中,杨某、夏某等人得知梁某有5万余元现金存款,遂指使李某、卓某、卿某逼迫梁某前往银行取现金,梁某被迫分两次在银行取现金共计4万元交给杨某某,并向杨某某持有的银行卡转账1万元。

二、办案过程

在杨某某被逮捕后,其家属于2012年7月5日委托了艾述洪律师担任其辩护人。艾述洪律师随即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了当事人,对当事人进行了详细的询问与了解,对当事人进行了法律辅导与教育,了解整个案件的详细过程,对案件有了深层次的了解和整体把握,使得当事人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

三、辩护思路

1、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以委托家属退赔并已取得受害人的谅解;

2、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涉案动机单纯,客观上没有使用暴力,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某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3、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系初犯,平时表现良好,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

办案结果

四川省双流县公安局因犯罪嫌疑人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机关不批准速捕,需要继续侦查的理由,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办案心得 

承办律师在接到当事人亲属的委托后,在双流县看守所会见了被告人杨某某,详细了解了全案并梳理案情,通过对案件详细的了解与调查,核实本案发生的金额,以及具体的时间地点等一系列要素,通过从各方面的考虑与思考,在细节上进行探究,提出理由申请对当事人进行取保候审。维护每个当事人的权益,是需要每个律师深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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