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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某春涉嫌诈骗罪一案,瀛动力刑辩团队张俞律师为其辩护,法院判决刑期低于检察院量刑建议。

发布时间:2021-09-06 21:48:43 浏览:3883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2012年7月,羊某春与羊某国(已判刑)合谋进行网络诈骗。同年7月12日,被害人张某某通过“去哪儿网”订购5张从南京往返三亚的机票,并收到了订票成功的信息。后因张某某手机刷机,原有的信息丢失,遂于7月20日从网上搜索“去哪儿客服”,并拨打4008133456的电话号码,询问订票的信息如何处理。羊某春冒充客服,告知张某某按照其指示操作。后张某某按照羊某春的指示先后六次通过网上银行向户名为“XXX”的交通银行卡上转账共计人民币416500元。案发后,羊某春于2015年12月30日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二、办案过程

在会见的过程中,辩护人得知羊某春是个孝子,并且其母亲为治病用去很多费用,其诈骗取得的部分款项用于为母亲治疗。辩护人以此为着点,并向法庭提交相关证据进行辩护,最终得到轻判。

三、辩护思路

网络诈骗是重点打击罪名,且本案诈骗金额达41万多,起点刑十年以上,本案羊某春自首并且退赃并得到谅解,但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仍然比较高,量刑建议8至10年。通过卷宗之外掌握更多的信息,可能为辩护打开思路。在会见中,辩护人得知羊某春是个孝子,为照顾生病的母亲早早辍学,为母亲治病家徒四壁,其诈骗分得的钱有部分用于母亲治疗,案发后逃跑,母亲去世当天投案自首,可以打悲情牌,博得同情,争取轻判。在法庭发问阶段,辩护人围绕这一相关事实进行发问,以提供相应证据予以佐证,最终轻判。

四、办案结果

判决有期徒刑七年,低于量刑建议。

 

五、办案心得 

通过卷宗之外掌握更多的信息,可能为辩护打开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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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某春涉嫌诈骗罪一案,瀛动力刑辩团队张俞律师为其辩护,法院判决刑期低于检察院量刑建议。

发布时间:2021-09-06 21:48:43 浏览:3883次

一、案情简介

2012年7月,羊某春与羊某国(已判刑)合谋进行网络诈骗。同年7月12日,被害人张某某通过“去哪儿网”订购5张从南京往返三亚的机票,并收到了订票成功的信息。后因张某某手机刷机,原有的信息丢失,遂于7月20日从网上搜索“去哪儿客服”,并拨打4008133456的电话号码,询问订票的信息如何处理。羊某春冒充客服,告知张某某按照其指示操作。后张某某按照羊某春的指示先后六次通过网上银行向户名为“XXX”的交通银行卡上转账共计人民币416500元。案发后,羊某春于2015年12月30日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二、办案过程

在会见的过程中,辩护人得知羊某春是个孝子,并且其母亲为治病用去很多费用,其诈骗取得的部分款项用于为母亲治疗。辩护人以此为着点,并向法庭提交相关证据进行辩护,最终得到轻判。

三、辩护思路

网络诈骗是重点打击罪名,且本案诈骗金额达41万多,起点刑十年以上,本案羊某春自首并且退赃并得到谅解,但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仍然比较高,量刑建议8至10年。通过卷宗之外掌握更多的信息,可能为辩护打开思路。在会见中,辩护人得知羊某春是个孝子,为照顾生病的母亲早早辍学,为母亲治病家徒四壁,其诈骗分得的钱有部分用于母亲治疗,案发后逃跑,母亲去世当天投案自首,可以打悲情牌,博得同情,争取轻判。在法庭发问阶段,辩护人围绕这一相关事实进行发问,以提供相应证据予以佐证,最终轻判。

四、办案结果

判决有期徒刑七年,低于量刑建议。

 

五、办案心得 

通过卷宗之外掌握更多的信息,可能为辩护打开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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