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15年4月的一天晚点,任某等人在某餐馆吃夜宵,吴某等人搭乘任某的便车时其包遗遗落在任某驾驶车辆上,因吴某邀约多人前来取包的行为使任某不满。任某邀约被告人刘某与他人发生打斗,造成他人轻微伤的后果。
二、办案过程
本案当事人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承办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法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
1、被告人没有携带意义上的器械,不应认定持械斗殴这一加重情节;
2、被告人在中起辅助作用,是;
3、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较好。
综上意见,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从宽处理。
四、办案结果
被告人刘某犯,判处三年。
五、办案心得
首先,律师在接受委托时,认真听取当事人家属的陈述并做好笔录,接受委托后,积极会见并了解案件事实,确定案件的管辖和侦查机关是否有主管的侦查权利,其次,向侦查机关提交涉案的辩护法律意见,最后,要求和指导当事人规范的提供证据,为顺利进行诉讼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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