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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重庆弘双律师事务所牟均发律师为其积极辩护

发布时间:2021-11-19 11:26:56 浏览:5640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2020年5月,被告人刘某通过淘宝店铺直播带货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销售含有盐酸西布曲明的减肥糖片,刘某主要负责收货、发货等。经统计,刘某销售减肥糖片数额共计11269元。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案涉减肥糖片、作案工具联想台式电脑一台等物品。

二、办案过程

本案当事人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协助当事人办理了退赃及违法所得,承办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法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

1、被告人如实供述罪行,有坦白情节;

2、被告人为初犯、有悔罪表现,未造成严重后果;

3、被告人已缴纳罚金8万元。

综上意见,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从宽处理。

四、办案结果

被告人刘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五、办案心得

律师接受当事人家属委托后,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会见被告人,梳理案件事实;其次确定案件承办人,提交委托手续,跟进案件进展;最后整理应诉思路,积极抗辩使得被告人刘某的刑期从两年减少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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