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林某为白银市某民营医院法定代表人,因涉嫌于2020年1月17日被侦查机关刑事拘留,同年2月21日经检察院批准后执行逮捕,机关指控林某等六人2014年至2018年期间,通过编造虚假病历骗取国家医保资金347万余元,一审法院于2021年4月22日作出2020甘0403刑初205号一审判决,判决林某12年,8万元。
二、办案过程
本案当事人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有异议,2021年6月接受二审委托后,承办律师多次会见当事人,与承办法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的向承法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提交了相应股东信息、辩护意见、补充辩护意见、二审开庭审理申请以及会计鉴定申请。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
一、公诉机关指控上诉人构成诈骗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一)一审认定上诉人系医院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所有人,对医院整体事务负责,事实不清、于法无据。
(二)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是,参与诈骗犯罪,与事实不符。
二、一审法院对涉案诈骗金额的认定,事实不清,于法无据。建议二审法院采纳辩护人提出的《司法会计审计申请书》意见,对涉案诈骗金额进行司法审计。
(一)一审认定的1694份造假病历不在卷,且在一审时也没有逐一经过当庭出示和质证,该认定不具有公正性和客观性,对数额的认定是基于对上诉人不利推定得出的,于法无据。
(二)一审认定1694份病历报销3472568.99元均为诈骗金额,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与一审查明证据相互矛盾。
四、办案结果
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10月19日作出2021甘04刑终112号裁定书,维持原判。
五、办案心得
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询问纠纷来龙去脉,了解案件事实,并要求和指导当事人提供证据,以帮助代理律师还原案件事实,组建6人办案团队,对涉案诈骗数额证据进行梳理和统计,提出一审统计数字和计算方法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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