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照《刑法》第271条规定,犯职务侵占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具体情节与量刑的对应情况,列表格如下:
量刑档次
对应情节
有关概念解释
附加刑的适用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数额较大
“数额较大”的起点为六万元
1.犯本罪,数额较大的,不能并处或者单处财产刑。
2.犯本罪,数额巨大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但是不能并处罚金。并处没收财产时,不能没收全部财产,而只能没收部分财产。法院判决时应当明确没收财产的数额。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数额巨大
“数额巨大”的起点为一百万
司法机关在适用本条规定处罚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数额巨大”是本罪的加重处罚情节,也是唯一加重处罚的理由。如果职务侵占的数额未达到巨大,其他情节再恶劣、后果再严重、社会危害再大,也不能对行为人加重处罚,而只能在法定刑刑幅度内从重处罚。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款物,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271条的规定,以职务侵占罪,从重处罚。
3.规范化量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对职务侵占罪的量刑作了如下规定:
(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①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②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便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4.职务侵占罪的财产刑与其他侵财型犯罪的财产刑不同。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诸多侵犯财产罪,除依法对罪犯判处无期徒刑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外,判处有期徒刑的只能并处或单处罚金刑。但是,职务侵占罪的财产刑不是罚金,而是没收财产,且没收财产的适用前提是职务侵占数额巨大。在职务侵占数额较大的情况下,不能并处没收财产刑。即使职务侵占数额巨大的刑法也只是规定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而不是必须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刑法规定“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及犯罪分子的财产状况,决定是否适用财产刑。
广东拓安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湛江市
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国家心理咨询师,湛江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毕业后在广州先供职于国有企业后当专职律师,于2015年回家乡湛江创办广东拓安律师事务所,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刑事法律风险防范。 带领的团队有一位法学博士和多名外聘专家,采用团队化、标准化、流程化、项目化、精细化办案模式,遇疑难案件请专家讨论。 推崇科技驱动法律,购买ICOURT的阿尔法系统和证据智能系统,提高效率之余,充分发挥裁判文书公开的效能,为法官提供类案参考。 带领团队参加了庭立方全部培训课程和ICOURT的全套培训,提高专业水平,至2021年7月,获不捕及取保候审28件;不予起诉12件;免予刑事处罚8件;缓刑11件;二审发回重审或改判24件。2020年度有三件案件入选湛江市律师行业2020年度优秀刑辩十大案例
广东知恒(前海)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中山市
彭磊律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曾任职于湖北大学法学院和广东某市检察院,现为广东知恒(前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中心负责人,庭立方金牌讲师。专注于复杂经济犯罪的辩护这一细分领域,秉承着专业、理性、客观、精细的辩护理念,取得多个无罪判决案例。研习法律20年,在《中国刑事法杂志》等法学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20余篇。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深圳市
周洪律师,广东潮汕人,毕业于深圳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刑法专业在职研究生,卓安(深圳)律所副主任,合伙人律师 第十二届广东省律师协会经济犯罪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 第十一届深圳市律师协会商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 深圳卫视法治频道《举案说法》、《法治时空》栏目担任栏目特邀嘉宾律师,曾作为律师代表参加首届深圳市公诉人与律师控辩大赛,获得“优秀选手”称号。
上海中联(厦门)律师事务所
福建省厦门市
上海中联(厦门)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部负责人。 2017-2018年度福建省优秀律师,第十届福建省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福州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实践导师、第六届全国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评委。执业至今十余年已代理过超过300起刑事案件,有多起无罪、免予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获得司法机关支持。先后担任多个地区政府部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创业企业法律顾问。为企业的制度完善、风险防控、损失挽回等提供巨大帮助,通过刑事合规,助力企业腾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