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宏伟 严选律师
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田宏伟团队
陕西省西安市
发布时间:2022-01-07
大家应该知道,
律师解答:
传授犯罪方法不属于共同犯罪,是一个独立的罪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
第二百九十五条 【传授犯罪方法罪】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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